据了解,常州辖区内某企业从西班牙进口了500余台蓄能器,货物总值近11万欧元。常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监管时发现,其中40只某型号蓄能器属于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公告公布《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
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制造厂商(包括境外制造厂商)不仅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时还应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由于进口商无法提供该批进口特种设备所需文件,更无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常州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证书,依法对其实施退运处理。
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采购进口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或关键部件属锅炉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特种设备应符合中国法律规定;进口商更应及时向境外制造商索要质检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到货后应及时按规定申请检验和登记,从源头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