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煤电长期稳定合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国开投、华润、中煤集团等九大央企煤电征求意见。称为完善中央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长期合作机制,促进煤电行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提出该长期稳定合作方案。
并称坚持市场化导向,遵循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快推进2016年度合同的签订,引导煤电企业逐步建立中长期供需协议,巩固和提升煤电企业之间的电煤供应市场份额。
事件点评:
力图通过年度、中长期协议保障央企煤炭贸易的长期稳定性。《征求意见稿》建议,2016年度合同执行“年度固定量+固定指数”的模式,年度合同量不低于15年水平,定价模式采用“月度定价,量大优惠”模式。并按照国际惯例,建议中央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3-5年)采购量协议,并力争协议量逐年增加。分析认国资委鼓励中央煤电企业签订年度合同和中长期协议,尤其强调贸易量的稳定并逐年增加,反映了国资委想通过中央煤电企业的交易量和价格的稳定,来影响并引导国内煤炭市场价格趋于稳定。
煤电央企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稳定煤价,抑制火电价格下行。根据煤电联动机制,16年1月起全国火电上网电价平均降幅0.03元/kWh,以15年火电发电量4.2万亿kWh计,火电全行业利润减少1260亿元。煤、电作为产业链上下游,中长期合同将两者利益绑定,一方面平抑煤价的大幅波动,一方面避免了火电上网电价的进一步下行。
“6+2”工作机制和指数定价模式,将大大促进市场一致预期的形成,稳定煤炭市场运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国资委牵头建立“6+2”工作机制;并指出优化完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形成机制,促进参照指数形成的长协价格更贴近市场。分析认为“6+2”工作机制的形成将会更加容易的形成市场一致预期,避免煤价的暴涨暴跌;因当前环渤海指数存在滞后性、权重存在瑕疵等问题,不能很好地反应当前市场煤炭价格,而通过完善指数并参照指数定价,将会有效的促使煤价的平稳运行。该两项措施将促进市场一直预期的形成,利好煤炭市场的稳定运行l煤电企业双方历来矛盾已久较难达成稳定合作,未来达成稳定合作唯有两者互相参股。我国煤炭市场经历了由“供给严重不足“到”供给过剩“的供需关系变化,期间煤价暴涨暴跌,期间煤电企业之间形成了由来已久的宿怨,二者矛盾已深,较难达成稳定合作。分析认为煤电企业达成长期稳定合作,只能依靠互相参股,形成利益绑定,方可避免煤电行业互相争利,实现两行业稳定盈利,平稳发展。
投资建议:煤电企业长期稳定合作方案尚处于拟定筹划阶段,短期内对市场影响较小,但是从长期看将会极大的稳定国内煤炭市场,尤其是动力煤价格的稳定,将利于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近期我们仍旧看好炼焦煤和无烟煤的供给短期收缩较大,价格将大幅反弹。因此我们重点无烟煤和炼焦煤类公司推荐兰花科创、阳泉煤业、西山煤电及矿业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海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