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一行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调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长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闻弘陪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和宽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卢炬关于长春市两级检察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
长春市检察院严格落实证据制度保障人权,坚持对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介入侦查,三年累计提前介入重大案件512件次。在诉讼活动中共排除直接影响案件定罪的非法证据451件,防止了冤错案件的发生。三年来,两级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077件1566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严格审批,侦查活动全程留痕。在讯问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共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逮捕案件13710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90件、监督撤案98件。加强对被监管人员饮食卫生、劳动强度、正常通信等基本权利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办监管场所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14件15人。坚持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共纠正86件。对27件案件当事人启动了国家赔偿,赔偿资金87万元。
积极稳妥地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3058人,不起诉1775人。针对盲、聋、哑犯罪嫌疑人,被申请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诉讼帮助。
坚持开展自查、司法巡查、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工作,累计评查案件16397件,纠正案件瑕疵问题2700个,整改司法不规范、人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324个。
■调研法院
96%的案件20分钟完成立案
新文化讯(记者 唐奇 通讯员 张玉卓 王长安) 4月6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一行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长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闻弘陪同调研。在长春中院数控中心,调研组听取了长春中院和二道区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立案登记制是中央重大改革部署,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治本之策。自2015年5月1日改革实施以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对不能当场立案、需要补充必要材料的,一次性告知。96%的案件在20分钟内完成立案。2015年,全市法院受案总量次突破10万件,同比增长21.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介绍了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应对案件增长态势,分析了目前改革中滥用诉权问题突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及应诉能力需要提升等方面的问题。他要求全市法院在今后工作中,一是开展司法感受改善工程,优化诉讼服务;二是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提升办案效率;三是深入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发展;四是主动接受领导、监督和指导,统筹解决存在问题。
陈伟根对长春市两级法院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让司法更好的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二是要突出司法为民,让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和正义;三是要突出改革创新,不断规范完善司法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四是要突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