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税局稽查局近期在对2015年税收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吉林市一建筑企业有一笔总金额为36.8129万元的“借款”存在重大疑点。税务稽查人员对这笔款项出借方——某物业管理中心的查证结果显示,该笔钱不是那家建筑公司的借款,而是物业管理中心支付给他们的工程结算款。当税务稽查人员追查工程施工合同时又发现,工程承包方并非吉林市那家建筑企业,而是河南省的一家企业,发票也来自河南这家企业。于是,税务稽查人员一边请河南当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一边对吉林市那家建筑企业展开深入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案件有了实质性突破。与吉林市某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河南那家企业根本不存在,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印鉴以及招投标资料均属伪造,提供给该物业管理中心的发票也是假的。
案件终于真相大白。2013年5月,吉林市这家建筑企业承包了某物业管理中心的工程。然而,该企业因欠税不能开具发票,无法在工程完工时进行资金结算。为了拿到工程款,该企业负责人提出由其经营的河南一家企业开具发票,但需要重新签订一份工程合同。与这家企业合作多年的物业管理中心碍于情面只好同意。于是,这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凭在网上购买的伪造河南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印鉴、假发票以及其他资质证明,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了假的工程合同。此后,该企业负责人又授意财务人员将拿到的工程款以借款名义入账,企图逃避缴纳相关税款。
对此,吉林市地税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虚构的法人主体签订施工合同、购买假发票结算工程款、隐瞒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这家建筑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成该企业补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5.2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