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相关业务时,将会领到一本新版的《就业创业证》。由于《就业创业证》沿袭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所有功能,因此目前市民手中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仍然有效,不需要再另行更换。《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除提供《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