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山市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在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审判工作中,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理念,将“复绿补种”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既惩罚了犯罪又让受损生态及时得到修复,确保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今年4月,69岁的丁某因居住的房屋漏雨,修缮时需要用到梯子,便进入某国有林场内非法采伐2株野生水曲柳,回家做成梯子。随后,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丁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丁某向审判人员表示后悔自己的行为,想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在审判人员告知其可以通过“复绿补种”的形式来弥补过错后,丁某主动与林业局签订“复绿补种”协议。随后,审判人员通过对丁某日常表现、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丁某和家人以种地为生,既往无前科劣迹,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合议庭经评议,依法对被告人丁某宣告缓刑。
2016年以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对81件涉林犯罪案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辖区两个国有林业局与涉案的93名被告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书,已在林业局统一划定的“复绿补种”基地造林537.39亩,协议履行率达到100%,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