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商务厅公布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导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聚化、规范化发展,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申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单位,必须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健全、基础设施健全、集聚效果明显、支持政策明确。其中,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建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相关设施或平台,具备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15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园区如有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数量标准。
据了解,省商务厅每年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其中,考核结果较好的园区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较为落后的园区将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