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适用更低的税率,走私者通常采用“刷单”方式伪报贸易性质,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名义和方式走私进境。
走私案件发生后,不止实际实施走私的人员会受到法律严惩,不少货主也会被牵连其中——为了追求更低的进口成本,有些货主委托走私人代理其将货物从境外进口到国内。本文将结合现实案例,对货主类型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参与走私犯罪的方式,以及其责任认定等问题。
一、稀里糊涂型
2018年9月,在广东某海关查获的案值约1亿元的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日化品进境案中,货主A就是稀里糊涂被骗的典型。货主A委托某团伙报关进境面膜等日化品,并向后者支付报关费用。
在看守所被缉私局问话的时候,货主A大呼冤枉:“他和我说跨境电商是国家正在扶持的,他帮我代理进口的商品,也是正常向海关申报且缴纳进口税费的。”
实际上,货主A本人并未主动了解具体的政策,稀里糊涂地卷入走私犯罪,成为该跨境走私案中涉案的40名货主之一,其货物也作为涉案货物被海关查扣。
二、主动出击型
上文中货主A的情况是典型的被动卷入犯罪,而还有许多货主是主动参与犯罪的。例如,货主B在仓库快递包上发现了某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就主动联系该业务员了解跨境电商进口货物的情况,并终加入到犯罪中来,委托该公司进口奶粉、纸尿裤、滤芯等货品。终难逃法网,身陷囹圄。
三、反客为主型
除了以上两种,还有一种货主更加主动,甚至反客为主,不满足委托他人代理进口,而是自己搭建跨境电商平台走私进口货物。
2018年,在广东某海关通报的一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例中,涉案人员D夫妇既自己组织货源,又创建了名为“某某国际”的跨境电商平台,在某综合保税区内租用专门的海鲜仓库,利用平台搭建走私通道,涉嫌走私波士顿龙虾、珍宝蟹、美国生蚝、墨西哥象拔蚌等鲜活海鲜17万余只,涉案案值人民币3000万元。
在目前的跨境电商走私案例中,货主参与跨境电商走私的主要方式是:
1.货主在境外采购、囤积商品
2.货主联系走私人,委托其将货物运进保税区
3.走私人将非法生成的支付单与上述订单、物流单、推送给海关,将货物清关,并批量运出保税区
4.走私人将走私进境的商品运送至货主指定的境内仓库,货主在境内进行销售
案例显示,走私人代理进口,多是以包税方式收取代理费用。而在有些案件中,货主甚至会为走私人提供虚假的公民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