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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7-07-07 1440
导读

近日从吉林省林业厅获悉,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去年6月启动的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取得

       近日从吉林省林业厅获悉,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去年6月启动的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为了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市、县两级政府和林业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改革领导机构。省级相关部门研究财政补助、参加社保、缓收滞纳金和职工身份认定等改革配套政策,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几个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共协调落实各类资金总额达23.7亿元,有力保障了改革平稳推进。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补助、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管护费、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都已经到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办法。公主岭市等13个县(市、区)先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方案已经批复,正在组织实施。各非试点单位也开展了职工身份认定、编制方案等改革准备工作,已有42个县完成县级职工身份认定工作。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欠缴部分已基本补缴到位,各试点县的县级方案正在印发执行。
下一步,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将在编制方案、机构设立、地方财政保障、职工社保问题、安置富余职工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森林资源监管等几方面进一步推进。按照改革总体进度安排,今年6月底前,13个试点县要完成改革主要任务;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和省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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