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国家和省民族工作专项规划的实施,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机制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数据的统计监测,配合省人大加快出台《吉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二是抓好兴边富民行动和“百村万户”脱贫致富工程,以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西部民族乡为重点,确定100个村给予重点支持。突出抓好兴边富民项目,探索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经营模式,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石门镇镜城村的帮扶力度。
三是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在继续抓好31个特色村寨的基础上,积极推动5个特色小镇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打造60个特色村镇,使之成为引领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的旅游看点、文化亮点和经济增长点。
四是抓好民族政策资金的落实,重点向民族地区、边境一线、贫困乡村、贫困户和扶贫开发项目倾斜,继续组织对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对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