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防集中免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为重点监管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机渔具等为重点监管种类,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市场、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集中区和农资展销会等为重点监控区域,以大中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大户以及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非法流动商贩、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集中打击和从严监管。
农业(牧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过程。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动态了解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和兽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GSP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严厉查处套号、伪造批准文号、擅自改变组方、夸大疗效、改变兽药标准、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百草枯和金刚烷胺等禁限用和停止使用类农(兽)药的清查清缴工作,严格渔业投入品管控,加大违规渔机渔具清理整治力度,防止危害反弹。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抽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通过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业(牧业、渔业)系统检测、执法、监管三方联动明显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