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显示,近期,吉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类食品1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省佳乐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福荣腌制食品厂生产的水晶蒜,苯甲酸检出值为1.20g/kg,标准规定为≤1.0g/kg;糖精钠检出值为0.36g/kg,标准规定为≤0.15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敦化市欢乐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富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17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0,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敦化市欢乐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富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大根,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敦化市欢乐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小川椒,苯甲酸检出值为3.0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敦化市家得乐大卖场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油泼黄瓜,苯甲酸检出值为2.30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省、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