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中看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学费标准如下: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为10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为12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中国吉林网记者在批复中还看到,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一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期结束后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