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力度,到2018年,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构建一批互联网金融创新集聚区。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对其加强辅导培育,促进优质企业境内外挂牌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资产证券化。
《行动计划》还表示,要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服务。支持鼓励运作规范、资金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设立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推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借贷服务试点。引导P2P平台发挥信息中介作用,依法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交换、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省域内P2P监管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以风险防控为出发点,加强对P2P平台的引导、规范和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明确,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行动计划》建议设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和行业标准。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开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