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TZB2016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贺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胡同77号
联系方式:张伟 电 话:181430545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刘贺 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对采购编号为JTZB2016038的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
标段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供货期 |
供货地点 |
一个包:微型面包车采购 |
4台 |
22.84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 |
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2台 |
9.60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 |
||
第二包:轻型单排货车采购 |
2台 |
14.90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供应商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7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2)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还应携带产品经销授权代理书;(同一品牌只接受先报名的经销商);
(3)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胡同77号
联系人:张伟
电 话:1814305450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刘贺
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4658564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3.4供应商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3.7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2)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还应携带产品经销授权代理书;(同一品牌只接受先报名的经销商); (3)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8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对采购编号为JTZB2016038的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
标段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供货期 |
供货地点 |
一个包:微型面包车采购 |
4台 |
22.84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 |
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2台 |
9.60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 |
||
第二包:轻型单排货车采购 |
2台 |
14.90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供应商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7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2)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还应携带产品经销授权代理书;(同一品牌只接受先报名的经销商);
(3)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胡同77号
联系人:张伟
电 话:1814305450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刘贺
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465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