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对吉林市7起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舒兰市新安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站长张树林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损失问题。2013年5月,新安乡石河村30万元种参专项扶贫资金被套取并私分。张树林负主要责任。2015年12月,舒兰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树林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6年2月24日,经舒兰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树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桦甸市公吉乡财政所刘荣顺挪用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公吉乡财政所所长刘荣顺,安排下属涂改财政票据,挪用救灾资金20.13万元,用于该乡机关公用经费支出。2015年12月14日,经桦甸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荣顺党内警告处分。
蛟河市新站镇宝山村骗取财政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3月,宝山村党支部、村委会以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款3万元。谢春林作为宝山村党支部书记负领导责任。2015年9月16日,经蛟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春林党内警告处分。
磐石市明城镇下鹿村党支部书记李有生私发补助费问题。2013年,在明城镇下鹿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有生决定,将参加换届选举的58名村民代表,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共发放补助款8900元。2015年9月15日,磐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有生党内警告处分。
船营区北极街道光明社区擅自收取群众复印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光明社区擅自收取群众复印费800元,用于社区干部加班餐费和车费等。北极街道光明社区书记郝丽娟负领导责任。2015年8月18日,经北极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郝丽娟党内警告处分。
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村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问题。2013年1月,李家村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5万元,用于处理村里招待餐费等。江北乡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艳伟负领导责任。2015年8月27日,经江北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艳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都兴吉未按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问题。2013年,马相村维修改造马相路过程中,村委会主任都兴吉未按照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并支付工程款65万元。2015年9月11日,经丰满区前二道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都兴吉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