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发现,已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市)基本制定了管理办法并成立管理机构,已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房屋的维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了应收未收、挪用以及代收单位欠缴资金等问题,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省审计厅针对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要求各主管部门及代管单位,从制度层面、管理环节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进一步完善管理系统,全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维修资金支出低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责成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全面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又印发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意见》解决了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手续繁琐、不好用的问题,实施效果非常明显,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刘志新 张月明 记者 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