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2015年,省审计厅依据省人大代表建议,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开展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发现,已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市)基本制定了管理办法并成立管理机构,已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房屋的维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了应收未收、挪用以及代收单位欠缴资金等问题,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省审计厅针对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要求各主管部门及代管单位,从制度层面、管理环节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进一步完善管理系统,全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维修资金支出低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责成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全面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又印发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意见》解决了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手续繁琐、不好用的问题,实施效果非常明显,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刘志新 张月明 记者 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