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市物价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攻坚为要任务,以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为主攻方向,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为重点目标,强化价格和收费监管,不断提高依法治价水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全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攻坚。按照全市服务业发展攻坚大会部署和要求,吉林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制定并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价格政策。一是做好收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发展成本。落实国家和省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着力对行政收费、政府基金、经营收费、协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止行政审批环节借助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的乱收费行为。服务业企业一律按下限标准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居民同价政策;落实国家、省助推云计算、大数据等项目发展的优惠电价等政策。三是减少价格限制,下放定价权限。放开公立医院29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部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规定要求,逐步放开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培育壮大中介服务组织。定价权限由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自行确定,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吉林市实际,适时出台《吉林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为我市未来五年价格改革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纲领性文件。落实中央和省要求,2016年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适时出台民用天然气阶梯基础价格,有序推进交通、旅游相关价格改革。在制定价格(收费)标准时,严格依法、依规、依据程序进行,通过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为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科学合理的价格政策支持。
三、着力推进依法治价工作进程。一是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新版《吉林省定价目录》和相关规定授权地方管理的定价权限与适用范围,依据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制定《吉林市定价目录清单》,经吉林市委、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并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定价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定价”的依法治价目标。二是编制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市政府和市物价局网站公布,努力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的发展成本。三是制定《吉林市价格听证目录》、《调定价管理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完善调定价格集体审定、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等价格管理制度。四是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教育、法律专题培训、执法考试等,提高物价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四、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的落实工作,密切关注CPI涨幅变化情况,达到启动条件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方案;二是完善平价店建设和管理,确保重要节期和价格异动期,群众能买到低于市场平均价20%以上的蔬菜、低于市场平均价5%以上的米、面、油、肉、蛋;三是继续发挥价调基金在平抑“菜篮子”价格、惠及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3000余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菜篮子”生产、流通和供应,用于启动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困难群体价格补贴。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服务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继续强化中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的督查,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出口收费和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降低服务业发展成本;三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要切实把工作重心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组织开展以明码标价为重点的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突出旅游景区、交通客票和生活必需品的检查力度,遏制“天价鱼”和“天价虾”现象发生,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立市、区价格举报联动和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物价员、义务监督员与物价专业队伍共同构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