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16时30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长营大队民警李东、朱虹在净月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吉AQ3×××白色“宝来”小型轿车进行检查,该驾驶员王某迟迟不肯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声称自己的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家里忘带了,不记得驾驶证号码。长营大队民警先确定了驾驶员王某的住址和出生年月后,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倒查出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而查出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铁证面前,心存侥幸的王某低头承认了无驾驶证的事实。
王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驾车上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长营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