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纪工委办公室、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净月公安分局、净月检察院、净月法院成员组成,实行联席及联络员例会制度、联合开展纪律审查制度、问题(线索)移送(通报)制度。每年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总结交流有关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系部门承担的日常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审查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问题,且一个单位查办有困难,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共同查办的重要、疑难复杂、党纪政纪法律交叉问题,可提请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申请联合审查。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对各自立案的案件、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需要通报、移送的,由初受理问题或发现问题线索的机关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相关机关通报、移送。
开发区将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健全纪律审查协作机制,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