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正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特别是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提高大病保险托底保障的精准性。同时实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互补联动,有效防止乡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探索实行按病种扩大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提高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水平。
按照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吉林省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资金,先从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基金结余中筹集。如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则在年度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予以安排,确保大病保险资金按标准及时筹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