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有“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建成后的综合中心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执行查控、远程指挥、信用惩戒、司法公开、执行流程及绩效考核管理、数据挖掘及智能分析决策、安保联动、庭审评查、数据集控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体,实现与高、省、市、区四级法院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与公安、海关、银行、证券、车管理中心、房产管理中心、机场、工商、税务等机构跨界融合。与案卷自动评查比对、涉案款物集中管理平台相对接。”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二、项目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431-88905742
三、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233号
联系人:张天骄
联系电话:0431-88559565
本补遗除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之外,并且直接发送到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在线工作区的“采购项目变更、补遗”栏目,或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潜在投标人注册时登记的管理员或者业务联系人的E-MAIL信箱。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补遗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补遗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