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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积金新政:允许提取公积金付购房付

   2016-04-13 540
导读

吉林省长春市的购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的首付款了。 4月12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住房

        吉林省长春市的购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的付款了。
        4月12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内容包括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新增提取公积金贷款付、提高贷款购房提取额度等多项内容,并且指出目前是为宽松的时期。
但新政并未提及从何时开始实施。
        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提取。即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付款金额。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咨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得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并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之后,在贷款审批下来的60天内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但并不能全部提取。如果是一个人签订的购房合同,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余额必须留有两万元。
        而该笔公积金将会打入购房者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办理的银行卡中。也就是说,这笔钱将被打入个人银行储蓄卡,如何使用完全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卢文曦对澎湃新闻表示,该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鼓励大家买房,特别是鼓励那些多年缴纳公积金而此前又没有用过的群体购房。提取公积金来付购房付,可以刺激买家用掉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利率低,如果不用基本属于“贬值”。
        而且,新政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要件。
        同时,新政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根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提取12.1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72 %,比上年同期增加7.1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2.65亿元,同比增长23.99%。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5亿元,同比增长80.52%。截至2015年底,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15亿元,贷款余额50.26亿元,同比增长28.58%和28.6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79%,比上年同期增加10.19 个百分点。
        以下为通知全文: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水平,改善百姓住房条件,全力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针对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吉林省住建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吉建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14〕12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时调整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缴存职工能够更加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压力,从而达到让百姓获益,改善民生的目的。
        政策调整内容
        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取消原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取内容,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了申请提取时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为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取。
        (三)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提取。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付款金额。
        (四)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要件。
        (五)提高了贷款购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还贷本息额度,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还款且未进行过提取的,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累计还贷本息额度。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允许以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购房人家庭为借款人,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 60%。
        (八)缩短贷款审批时间。贷款审批时间由原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调整为7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政策调整后省直公积金中心落实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了让百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政策调整内容,我们将充分发挥中心官网功效,将政策调整内容及时在官网披露,同时增加政策调整专题解读板块,消除百姓误解和疑惑。此外,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岗位宣传,在业务工作中将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传达给百姓,现场为百姓答疑解惑,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人心。
        二是组织培训考核。中心将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就政策调整内容进行逐条梳理与讲解,适时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让政策调整内容熟记于心。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认真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办理业务,不让百姓利益受损,确保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做好内部监督,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后的落实情况,使调整后的政策尽快起效,使百姓真正受惠。同时要深化政务公开,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办理流程和办事时限等全部对外公布,推行权力公开透明,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利国利民,我们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帮助广大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让更多的百姓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为百姓带来更多的福祉。(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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