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思想基础。一方面,整合内设机构,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提升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司法能力水平;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管理。另一方面,把转变和更新司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先后开展了“强化纪律作风,规范、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教育整治、“人权司法建设年”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专题活动。通过种种举措,长春市检察业务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刑事检察工作摒弃重视有罪证据忽视无罪证据、重视嫌疑人口供忽视其他证据的倾向,强化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实现从“单向封闭性审查”向“双向公开性审查”转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摒弃只重视实体忽视程序合法的倾向,实现侦查理念向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并重转变;侦查方向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摒弃只注重对刑罚执行结果监督的倾向,监督模式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和事中监督转变;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摒弃重视息诉罢访忽视权利救济的倾向,处理信访投诉从“单一办案”向“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办案机关违规行为”转变。
落实证据制度保障人权。严把调查取证关,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坚持对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三年来,累计提前介入重大案件512件次。严格审查和运用证据,坚守防冤防错底线,在诉讼活动中排除直接影响案件定罪的非法证据451件,防止了冤错案件发生。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保障人权。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三年来,共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逮捕案件13710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90件、监督撤案98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案件19954件,上诉二审案件907件,出席一、二审法庭12704次。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6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8件。
细化实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3058人,不起诉1775人。建立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7件45人,采纳30件34人。
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保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辅导、培训、研讨等活动20余次,开展全员培训和业务实训15期,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科学配置检力资源,两级院业务部门增配办案力量13.9%。加强硬件建设,两级院设立了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查询、信访服务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配备了律师专用电脑和高速扫描仪等设施。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在监管场所架设了21条网络支线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通了远程视频监控提审系统。
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细化司法标准、严格办案流程,累计修改完善办案规则制度80余项。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推行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制,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加强对司法办案关键环节和撤案、不起诉等重点案件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自查、司法巡查、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四查”工作法,累计评查案件16397件,纠正案件瑕疵问题2700个,整改司法不规范、人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324个。
通过努力,全市两级院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得到了各界充分肯定,省院将长春市作为执行修改后刑诉法试点地区,在全省推广了长春的经验做法。绿园区检察院代表长春检察系统接受高检院抽样评估,在全国被抽查的40个院中,问题率低。在去年长春市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长春市检察机关获得95.04分,在政法系统中位居前列。在今年长春市“两会”上,长春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以94.93%赞成率高票通过。